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有效遏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因酒驾行为多发、反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秋季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21日至22日,山东省郯城交警大队积极组织民警开展周末酒驾整治行动,严查酒驾整治不松懈。
行动中,各中队提前筹划、科学布警,以城区、各乡镇驻地路段为主,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驾乘人员文明出行意识。整治行动再次敲响文明驾驶警钟,有效净化了辖区文明行车秩序。
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的危害
01
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2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
容易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郯城交警提醒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来源:郯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