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难免小酌几杯
酒后上头千万别把车开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假期期间
潍坊公安交警始终保持“零容忍”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有力震慑严重交通违法
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现将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9月1日下午14时左右,寒亭交警五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对方称在北海路张氏立交桥南辅道发生事故,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方当事人徐某驾驶机动车苏CM**78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对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鉴定,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朱某驾驶牌号为鲁V0**6U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新溥街与渤海路路口时,被寒亭交警拦下,民警见朱某神色慌张,左顾右盼,明显心虚,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经检测,朱某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
以及如何处罚你都清楚吗?
一起来看看吧
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山东潍坊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