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淄博博山交警查到两名“酒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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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交警提醒:别让酒驾误了团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秋佳节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难免小酌几杯
  
  酒后上头千万别把车开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假期期间
  
  潍坊公安交警始终保持“零容忍”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有力震慑严重交通违法
  
  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现将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9月1日下午14时左右,寒亭交警五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对方称在北海路张氏立交桥南辅道发生事故,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方当事人徐某驾驶机动车苏CM**78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对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鉴定,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朱某驾驶牌号为鲁V0**6U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新溥街与渤海路路口时,被寒亭交警拦下,民警见朱某神色慌张,左顾右盼,明显心虚,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经检测,朱某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
  
  以及如何处罚你都清楚吗?
  
  一起来看看吧
  
  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山东潍坊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