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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组织全体幼儿观看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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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海燕 李孟迪 张晗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不能忽视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的交通安全不仅关乎自身的安全也影响着家庭的幸福。2024年4月18日,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组织全体幼儿一起来看5起涉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所有家长和幼儿都能引以为戒 平安出行。
 
  案例一《下车未注意观察》安全提示:公交车站是最易发生盲区事故的地点之一,站台前后车流、人流较大,受站牌遮挡影响,若儿童突然从公交车上冲下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家长要教育孩子,乘坐公交车上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站台前后的情况再通行;在公交站台等候车辆时,切忌追逐打闹。
 
  案例二《鬼探头》安全提示:家长要切实尽到监护职责,日常要教育孩子熟悉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知危险 会避险”的能力和本领,让孩子养成过马路“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好习惯,千万不要横冲猛跑!
 
  案例三《骑车横穿马路》安全提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案例四《闯红灯》安全提示: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
 
  案例五《逆向行驶》安全提示:日常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骑电动车,切勿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
 
  通过五个真实案例深深的给孩子们上了一课, 交通安全关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学生出行的每一件小事都值得我们全力奔赴,作为家长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上路时要心怀一份社会责任,时刻关注行车安全,养成礼让行人的驾驶习惯,多一分仔细就多一份安全。(山东淄博高青县青苑路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