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青岛黄岛交警严查疲劳驾驶、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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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 山东邹城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清明假期
 
  踏青出游、祭祀追思
 
  选择驾车出行的群众也随之增多
 
  亲朋好友见面
 
  免不了要推杯换盏、小酌几杯
 
  酒,香醇,可以喝
 
  车,兜风,可以开
 
  但是!
 
  喝酒+开车
 
  坚决不!可!以!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回潮,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清明节”假期契机扎实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期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交通情况,科学部署警力,合理调整勤务安排,严密布控,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逻查控模式,对过往车辆逐一详细检查,做到逢车必拦、逢疑必测,见违必罚,提高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精确度,切实形成整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查处行动还与宣传教育同时进行,执勤民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驾驶人、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重点宣传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尽管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下
 
  仍有顶风作案者
 
  喝酒后
 
  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希望自己能躲过酒驾检查
 
  结果当然是…
 
  典型案例
 
  4月2日晚,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辅警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在岚济路圣都桥西200米处设立卡点,开展夜查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执勤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时,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突然猛地右拐想要躲避检查,没想到被正在此处排查的交警逮个正着。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是去参加同学喜宴,在饭桌上喝了一瓶啤酒,心存侥幸,感觉自己喝的少,没有问题,于是驾车离开,没想到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最终,执勤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莫贪杯!
 
  你离交通事故也许就只差那一口酒!
 
  莫侥幸!
 
  你离独守“铁窗”也许就在这一念之间!
 
  提到酒醉驾
 
  你对酒醉驾的危害
 
  又了解多少?
 
  为什么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邹城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车会大大降低驾驶人的反应速度以及预知危险的能力,面对突发情况极易因操作不当发生危险。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