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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招远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升配送效率,便利货车通行,根据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进入境内相关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挂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执行2021年3月24日发布的《招远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二、限时通行区段
 
  初山路(西至招金路,东至金龙路)以北、招金路(北至玲珑路,南至初山路)以东、玲珑路(西至招金路,东至金龙路)以南、金龙路(北至玲珑路,南至初山路)以西围合区域及路段,限于每日22:30时至次日5:30时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三、24小时禁止通行区段
 
  (一)市区金龙路以西、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玲珑路以南(含玲珑路)区域道路以及金城路普照路路口至金城路西外环路口之间路段;
 
  (二)滨海新区招辛快速路,南起228国道,北至滨海东路;
 
  (三)滨海新区滨海西路、滨海东路全段。
 
  四、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五、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要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6日起施行,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