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李某,被当场查获!。
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
承载的是无数家庭和社会的希望
学生们的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面对校车安全这个问题
个别学校和驾驶员
完全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顶风作案
2024年3月1日下午,海阳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某学校门口有两辆非校车的中型客车到学校接送学生,民警在该学校西边将正在接运学生的车辆当场查获。民警当场指出两车驾驶员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赵某、李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各处以罚款1万元,车辆扣留的处罚。(山东海阳公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