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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再贪杯!再度醉驾被山东临沂交警查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常言道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是
 
  有的人就是要在违法线上来回蹦跶
 
  这时候就需要重拳出击
 
  绝不容忍
 
  案例回顾
 
  2月12日17时许,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接柳青派出所转警称:有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接警后,奥体中队民警立即前往柳青派出所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派出所移交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王某拒不配合,最后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酒精血液检测,检测结果为1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2020年7月21日,就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中队查获,此后又因其他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入狱,2024年2月12日,被刑满释放没几天的王某依然不知悔改,明知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出行,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最终等待王某的是再次面临法律的审判。
 
  酒后驾驶的危害
 
  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重大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不要酒后驾驶
 
  无论何时何地
 
  临沂公安交警将会天天陪伴您(山东临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