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山东烟台交警蜀黍对酒后驾驶行为依然
“零容忍、严执法”
持续开展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集中整治
全力防事故、保安全、护畅通
莱阳
2月12日下午,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六交路口设卡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14:30许,一辆车牌号为鲁F****E的白色轿车由南向北驶来,看到民警后减速停在路边不前,形迹可疑。民警迅速上前,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某称,中午在亲戚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感觉没喝醉,距离也不远,就驾车回家,不料被民警查获。履行告知后,民警依法带于某到医院抽血检测。
2月11日16时许,交警大队五中队在辖区大郭线团旺镇驻地附近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将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宫某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宫某称,中午在亲戚家吃饭时喝了白酒,想着晚点走就不会被交警查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被查个正着。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月11日下午,交警大队七中队在辖区榆院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统一行动。16时30分许,一车牌号为鲁Y****3的白色轿车驶来,车窗落下,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气,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数值为2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员郝某大年初二到沐浴店镇某村走亲戚,中午吃饭时喝了一杯酒,下午休息后感觉没有问题了就驾车回家,途径榆院路被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海阳
2月11日14时36分,交警大队五中队在文山街与海文路开展工作期间,对一辆车号为鲁FW***K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询问,王某中午在亲戚家里喝了二两白酒跟两瓶啤酒,由于离家近同时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考虑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就开车上路。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达到了140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带至市医院抽取王某的血样,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样是在文山街与海文路路口,15时28分,民警在对一辆号为鲁F1***2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员辛某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达到了108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带至市医院抽取辛某的血样。经了解,辛某春节走亲访友,中午喝了点酒,自认为大年初二,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现场查处,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1日14时28分,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东凤大道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鲁B6***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姜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并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姜某在朋友家喝了一瓶啤酒,觉得春节期间没有交警查酒驾,而且喝的不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最终还是被交警查处。民警依法对姜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14时42分,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鲁F****L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孙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并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月11日14时56分,交警大队六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且走走停停,行迹非常可疑,随即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孙某称在亲戚家喝了几杯,感觉交警不会在偏僻的地方查酒驾,心存侥幸。民警依法对孙某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龙口
2月10日13时44分,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北巷家电街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经查,驾驶人段某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段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13时58分,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北巷家电街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经查,驾驶人周某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周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14时04分,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龙口市振兴路某单位门前处,发现一辆白色新能源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在道路行驶上,遂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于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且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于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14时06分,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和平路某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有违法嫌疑。经查,驾驶人蔡某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蔡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15时28分,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在振兴某小区路口处,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吴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福山
近日,烟台福山交警大队高疃中队在辖区设卡查处违法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有减速变道行驶行为,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发现驾驶员面色潮红且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对驾驶人王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带其到医院抽血检验。王某称当晚回家团圆,小酌了几杯,便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
开发区
近日,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不顾后方车辆鸣笛一直在向后倒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经检测,结果为97mg/100ml,已到达醉酒驾驶标准,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孔某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孔某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进行提血备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交通违法轻则罚款扣分
重则车毁人亡
请广大驾驶人一定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
不要心存侥幸
不要以身试法(来源:海阳交警、莱阳交警、烟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