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4年1月2日中午12时40分许,山东省济宁市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值班民警巡逻至岚荷高速枣庄方向K331公里处时,发现一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所载货物冒着青烟,情况十分危急。民警见状立即向车辆驾驶员喊话,使其停靠在应急车道。
经民警现场查看,发现车辆所运输的煤炭有着火的迹象,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民警立即做好现场防护工作,并引导车辆从应急车道行驶至前方两公里处的金乡服务区进行处置。到达服务区后民警立即帮助驾驶人对起火点进行浇水降温,防止复燃。由于救援得当,最大限度降低了驾驶员的损失,保住群众财产安全,驾驶员一再对执勤民警表示感谢。
济宁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众所周知,汽车自燃是夏季常出现的事故案例。殊不知,在干燥寒冷的冬季,同样也是汽车自燃的高发期,冬季气温较低、空气干燥、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等不安全因素。广大司机高速行车要注意货物不要过度堆积,要预留散热的空间,车内应配置灭火器,发生火灾时能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当观察到车辆即将自燃或已经自燃后,应该迅速停靠在应急车道并远离易燃物站至护栏外,然后拨打报警电话“12122”。如果已经确定了着火位置,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马上找到灭火器进行扑救。(山东省济宁市高速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