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安交警部门曝光本月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典型事故案例
一、张招线龙口市芦头镇麻家村、高家河村、香坊路段
该路段2016年至今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事故7起,伤人事故12起。
(一)路段基本情况:
该路段位于张招线龙口市芦头镇麻家村至香坊村,全长约3公里,自南向北分别为麻家村、高家河村、香坊村,张招线南北方向贯穿三个农村村庄,道路经过村庄的路段两侧均为农村房屋及私人工厂,共有大小村口二十余个,信号灯路口二个,其中较大一点的村口十个,车流量大,过往人员多,交通环境十分复杂。张招线系南北走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央设金属隔离护栏,有八个较大村口及路口施划有人行横道,二个信号灯路口设有电子警察,张招线双向各三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该路段夜间有路灯照明,限速70公里/小时。
(二)典型案例:
2017年7月3日13时50分许,高**无证驾驶鲁YKE***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张招线龙口市芦头镇麻家村碑北侧路口,在向北左转弯过程中,与由南向北张**驾驶的鲁F8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致高**受伤,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隐患排查的问题:
该路段两个与县道相交路口系信号灯控制,其中一个路口有电子警察抓拍,其他村口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电子警察抓,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允许通行大型车辆,道路两侧的村口较多,周围居民出行率较高,虽然在较大的村口安装了爆闪警示灯、施划了人行横道,在村口处也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但经过实地观察,许多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不能按照规定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加上该路段位于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从道路两侧上道的车辆对停车让行标志视而不见,目前龙口大队已加大对周围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市政府书面建议在此路段加装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二、210省道62KM+1M 、海阳市郭城镇后洽河村处
该地点自2016年至今共发生事故9起,其中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伤人事故2起,受伤2人。
(一)道路基本情况:
该现场位于210省道62KM+1M 、海阳市郭城镇后洽河村处,210省道该路段呈南北走向,路中施划标线,双向各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平直,沥青路面,路面平坦,夜间无路灯照明。路两侧为村庄。
(二)典型案例:
2018年07月08日 20时30分,张**驾驶鲁FF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10由南北行,行至省道210、62KM+1M 海阳市郭城镇后洽河村处,与前方步行的李**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事人张**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李**无过错行为。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三)事故隐患排查的问题:
该路段为海阳市北部交通主干道,通往烟台、栖霞等地的主要交通要道,道路车流量较大,路周围村庄分布密集,经过实地观察,该路段平直,无限速标志,许多车辆行至该处并没有谨慎驾驶,安全通行,而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没有减速通过,加上该处海阳市偏远地区,周边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给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建议公路管理部门在此处设置爆闪警示灯、热熔震荡标线、限速标志、事故多发路段警示标志。当地党委政府应加大对村民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