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秦某某因倒卖驾驶证11分牟利350元,被山东省淄博市沂源交警大队查获。
据了解,50多岁的秦某某听说通过“卖驾驶证分”的方式可以获利,他便“动了心”。他跟随所谓的组织者到外地参与了“卖分”行为,“卖”了一个记分周期的11分,获利350元。在这时候,拿了钱美滋滋的他还不知道,他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期,沂源交警大队集中打击了一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在行动中,像秦某某一样,觉得参与“卖分”行为并非违法行为的违法者大有人在。被查获后,他们纷纷后悔不已,因为自己轻信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参与了违法行为,不仅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若因“卖分”而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后果将更加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而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将被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沂源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