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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市交警:为“节省”小区停车费竟套用他车号牌“逃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节省每个月的停车费,山东高密男子竟然动起了歪脑筋,他想方设法制作了一面小区其他业主的车牌,以此来进出车库逃避缴费,最终事情败露,受到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1月8日,高密公安交警接到群众视频举报,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有一驾驶员为节省停车费,经常套用他车的号牌进入停车场,请求处置。
 
  视频中,一辆小型轿车停在某小区门前的道路上,车上驾驶员走下来,手里拿着一面车牌,径直走到车头前,将该车牌挂在了车上。
 
  随后,民警通过视频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并联系上了车主曹某,曹某对套用他人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待,因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只有购买和租赁小区停车位的车辆才能通过识别号牌正常进入小区停车场,没有停车位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曹某看到小区内停车场有很多的空闲停车位,就动起了“歪脑筋”:如何才能既不用被收取车位费用,又方便自己进出小区?当他得知小区车辆识别系统只认“车牌”不认“车辆”时,大喜过望。于是,他从通过路边“小广告”,制作了一面和其他小区业主一样的“假”车牌。进出小区的时候挂在自己车上,出小区后再摘下来。这一“借”就是大半年。那曾想在小区外更换号牌的时候,被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
 
  因涉嫌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曹某受到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高密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套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号,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文明安全出行。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山东高密市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