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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莱阳交警决定自今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
 
  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安全、平稳、有序
 
  整治重点
 
  整治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向或乘坐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袋(盒)等物品等影响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自今日起至年底
 
  车窗抛物
 
  一个简单的动作
 
  抛掉的不仅是垃圾
 
  更是个人的文明素质
 
  车窗抛物到底有多危险
 
  一起来看看☟
 
  后车发现前车抛物时,后车驾驶人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发生道路事故。前面车子突然扔出矿泉水瓶等硬质垃圾时,极有可能因风速和加速度等原因直接撞击后车,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时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一个个“炸弹”。
 
  如果是类似垃圾袋、纸张之类的软垃圾则随着风速会飘起来,瞬间阻挡后车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甚至有可能车毁人亡。
 
  01
 
  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车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触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02
 
  干扰其他车辆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必须保持着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才能安全驾驶,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人则会下意识地躲避这个物体,极有可能导致车祸的发生。
 
  03
 
  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
 
  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驾驶人抽烟容易分心驾驶,且一旦烟灰掉在身上或车内,极易引发事故;乘车人抽烟,在密闭的空间内属于不文明行为。
 
  04
 
  增加道路环卫负担与隐患
 
  道路上车流量大,在道路上随意车窗抛物会增加养护工人工作量,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更重要的是车窗抛物
 
  不仅危害安全、污染环境
 
  而且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
 
  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100元
 
  ●“小心驶得万年船”,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但能降低追尾的风险,也能降低被车窗抛物砸中的风险。
 
  ●在乘车与驾车过程中,应当准备好备用垃圾袋,及时将饮用食品后剩余的垃圾装入垃圾袋中,而不是抛出车窗外。
 
  交警提醒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遇到交通违法行为
 
  及时拍照
 
  通过“交管12123”APP举报
 
  每个人都是交通安全监督员
 
  也希望大家在举报他人的同时
 
  严格要求自己(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