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聪聪)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全天候、全覆盖在辖区开展常态化整治。自进入8月份以来,高青交警共查处酒驾41起,醉驾4起。
8月15日6时12分许,孙某某驾驶鲁MU6***号小型汽车在寿高路唐坊中队执法站处时被唐坊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的处罚。
于8月13日15时36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李中路与田溢路路口处被高城中队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未进行注册登记,并于2020年7月份因酒后驾驶被高青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无证再次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于8月12日21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鲁CSP***号小型汽车在花沟镇李中路田官村处被高城中队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的处罚。
不论白天还是黑夜,淄博高青交警始终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守护辖区交通秩序的路上,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让“酒驾”给自己的生命安全“砍价”!(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