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16日晚,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于是执勤交警将其拦停并依法进行检查,驾驶人宋某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宋某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宋某持有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宋某表示自己当晚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饭后骑车回家,结果刚出来就被交警拦截了,宋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宋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山东省聊城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