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就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程序、纪律等出台了多项新举措。
严控频次,执法检查按年度计划开展。实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公示制度。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应当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目录,编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依据、时间和方式。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政策法规部门备案,及时在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包括明查暗访、“四不两直”、日常检查等各种执法检查在内,均须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严格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审批制。在涉企行政检查前要填写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经分管领导、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经支队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被检查企业名称、执法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事项等内容,并由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企业签名确认。
严把范围,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办法》明确,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或同一事项的多个检查单位,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需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推广“无感”监管,运用数字化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入企现场检查,让企业腾出更多精力抓生产、谋发展。
严格分类,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信用监管。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应当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等条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严格纪律,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制度。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随机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未按要求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或者在涉企行政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在涉企行政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理。
此外,《办法》还对如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多项举措进行了明确。2023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56次,实施行政处罚491次,今年是全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年,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各项举措,对实现交通运输领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