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26日,山东省菏泽市交警查获一起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6时41分许,民警在单县胜利路西段巡逻时,发现一名少年驾驶电动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并且这辆电动摩托车有改装的嫌疑。巡逻民警将这名学生拦停接受检查。经检查,这辆电动摩托车的减震、轮胎、电机等都经过了改装。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通知其家长到场。
经询问,这名少年名叫赵某宸,年仅15岁,是单县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属于无证驾驶,这辆车是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的,买回来后自己又花钱进行了改装,据赵某宸介绍,通过改装后,这辆车的时速能够突破100km/h。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赵某宸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学生及其家长,暑假已至,很多学生会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学、朋友外出游玩,未成年人因其处事能力,对危险的感知能力不如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年满16周岁,并且要驾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变造、改装。在驾驶过程中,更不能有双手离把、翘头行驶等危险行为。(山东省菏泽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