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坐地铁这些东西不能带了
为维护青岛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青岛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目录》增加了“催泪枪、电击枪、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为禁止携带物品,并对充电宝、刀具、喷雾等物品的携带标准做出了调整。
青岛地铁温馨提醒,依法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是每一名乘客的义务。目前青岛地铁按照“逢包必查、逢液必检、逢疑必问”原则开展安检工作,请广大乘客主动配合。(青岛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