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22日7时50分,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七中队民警巡逻至金坛路与蒙山大道交会路口东200米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鲁QD58***的车辆,疑似平台系统预警的使用其它车辆号牌的违法车辆。
民警与该车辆驾驶人取得联系,并迅速展开调查。“你的车牌是套用谁的……”,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杨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其称驾驶证和行驶证没带,只将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这个车是买的二手的,买来车牌就、就是……这样……”,在民警的询问过程中,杨某某言辞闪烁,神情十分紧张,眼神故意躲避民警的目光,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询问,杨某某承认了自己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为。原来,杨某某为躲避处罚,便在网上花500元买了个车牌,自以为是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没能躲过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后经核实,杨某某车辆竟然已达报废标准。杨某某面对将要接受的处罚,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对杨某某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其驾驶报废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交由大队违法办进行处理。(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