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19日12时许,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义堂中队民警巡逻至西城大街与聚才八路交会路口东100米路段时,发现一辆驶入附近一个胡同里的车牌号为鲁Q96***的白色小型汽车,疑似他们一直在寻找的一辆报废车辆。
经核实,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并确定为一直寻找的报废车辆。民警立即赶往车辆停放处,“你的车辆已经达到标准,你知不知道不能再继续驾驶了?”,该车驾驶人刘某某神情紧张、眼神躲闪,吞吞吐吐地谎称道:“我、我不知道呀……”,民警要求刘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其称驾驶证忘带。经检查,刘某某的行驶证上很明确的写着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2月份,已超报废日期一年多了。刘某某称,这车辆平时也就接孩子用,一般不出远门,“走小道”是因为害怕受处罚。居然还开报废车接送孩子?亏这位“心大”的父亲想得出!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乘车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对这样的驾驶人交警蜀黍只想说:查你没商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对刘某某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其驾驶报废车辆、未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交由大队违法办进行处理。(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