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有效化解春季突出交通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自开展“春季守护行动”以来,山东省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队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即便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驾驶员不为所动,以身试法。
3月9日,高唐大队依托高唐收费站开展酒驾集中行动。在行动的过程中,大队民警发现一辆京N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上的驾驶员,身上伴有些酒气,民警示意让其熄火下车,配合做进一步检查。经对驾驶员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郭某某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聊城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酒后驾驶将导致驾驶员的注意力降低、视觉模糊、精神亢奋、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心态失常易疲劳等危害,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山东省聊城高速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