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淄博博山交警查到两名“酒司机”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交通 > » 正文

山东烟台交警第五大队查获一营运“酒”司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我们都知道酒驾醉驾是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是营运车辆驾驶人喝了酒之后上路,那则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2月6日晚,山东省烟台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查获一名营运“酒”司机。
 
  晚19时许,烟台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在辖区海兴路与学府西路交叉口设卡查处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约19时50分,一辆白色轿车由北向南驶向设卡点,驾驶员在发现前方有交警后立马加速冲上路基石,企图逃避检查,现场执勤民警立即调度周边警力将其拦截,拦截后驾驶员坦白称自己喝了酒。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了解,驾驶员孙某是名网约车司机,所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当晚为了庆祝新年开工,便与朋友聚餐并喝了酒。酒后的孙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刚开出50米就被交警查获。可孙某没想到自己存在的侥幸心理可能会让自己失去驾驶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