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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惹纠纷 当庭调解化矛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王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由于未确保安全驾驶,与前方同方向推两轮手推车步行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受伤、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本次事故造成李某多处骨折。李某与保险公司分别先行垫付医疗费1.8万元。此后,因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为了让当事人依法尽快获得赔偿,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结合病例、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对李某的诉讼请求进行逐一分析,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反复多次沟通后,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王某赔付李某除保险赔付外的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李某放弃主张律师费,也不再就本次事故对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记安全规范驾驶。(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