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21日7时40分许,山东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金雀山路与蒙山大道交会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车厢内坐满了人,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
经核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系无证驾驶。经询问得知,王某及车上6名乘客均为附近务工人员,为图方便,就挤坐在这辆小小的电动三轮车上一起前往工地。车上所有人员年龄较大,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险性。随后,民警现场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以案说法,向他们阐明了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后果。王某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再也不会违法出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对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山东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