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8月27日早5时40分许,山东菏泽单县交警大队在单州路与湖西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对一辆轻型货车进行检查,在对这名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这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该路口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这两名驾驶人询问时发现,轻型货车驾驶人名叫胡某锋,单县黄岗镇人,小型汽车驾驶人名叫刘某明,也是单县黄岗镇人。胡某锋和刘某明是一对好朋友,26日晚,胡某锋与刘某明一起喝酒,直到深夜喝完酒后就分别回家休息。27日早,胡某锋与刘某明分别驾车外出办事,先后被民警查获,真是一对好朋友。(山东菏泽单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