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8月2日7时7分许,王某杰驾驶鲁QK0***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沿兰山区涑河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沂蒙路交叉口西200米时,与沿该事故地点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菊驾驶的“骅利”牌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王某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菊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菊创伤性脑疝、创伤性颅内出血、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胸挫伤、液气胸、多处骨折,伤情严重。
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处理该起事故时,了解到伤者王某菊家境比较困难。为了让伤者尽快得到治疗,办案民警积极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人员联系,第一时间为伤者办理了救助基金申请手续。2022年8月23日,经多方努力,最终为伤者申领了82000元救助基金,为伤者及时救治提供了保障,并缓解了其家庭负担。(山东临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