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玉洋 肖克)近日,路某某驾驶鲁M****小型普通客车沿2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北向南向东转弯行驶的张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住院,需要立即抢救治疗。
由于事故突发,抢救费用多,张某某家属一时间难以筹出。得知这些情况,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流程工作,积极协调医院开通道路救助绿色通道,帮助张某某垫付了10万元抢救费用,解决了张某某家属的燃眉之急,张某某家人对办案民警及救助办表示十分感激。
惠民交巡警始终本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救助理念,坚持“救危救急、雪中送炭”的救助宗旨,为群众着想,解群众之急本身就是交警的分内工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解他人燃眉之急,自己也十分欣慰。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可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只要事故当事人符合申领条件经过审批后,基金会将最大可能的为抢救伤者提供保障,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伤亡。
惠民交巡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上路行驶要确保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山东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