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6月28日08时27分许,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东营市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玉华路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许某某相撞,致许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许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严重。
在走访调查案情时,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了解到许某某家庭困难情况后,急群众所急,一边协调医院开辟救治绿色通道,正常为患者治疗,一边帮助他的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救助款,力所能及的为伤者家庭解决困难。
后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加急审核,及时为许某某垫付了抢救费用十万元整,保证了抢救工作得以有效进行。(山东东营交警支队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