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14日22时49分,山东省菏泽交警牡丹区大队在人民路段高速九号口处开展夏季夜查行动,一位酒驾的出租车司机被民警逮个正着,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
经询问得知,耿某因朋友从枣庄到菏泽游玩,与朋友喝了两瓶啤酒,心存侥幸晚上开着出租车就出了门,殊不知刚出车不久就被交警当场查获。
由于出租车驾驶人耿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的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山东省菏泽交警牡丹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