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1日下午18时许,山东省聊城市高速交警冠县大队接到群众求助,一位女驾驶员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右后轮爆胎抛锚在高速路上,自己不会更换轮胎,请求高速交警帮忙。民警电话首先告知驾驶员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摆好三脚警示牌,且车内人员全部撤离到护栏外的安全区域。
民警到达现场后,拿出准备好换胎工具帮助驾驶员更换轮胎。一会儿将轮胎更换完毕。民警嘱咐该驾驶员,由于备胎尺寸较窄,不可长时间使用,从前方收费站驶离高速后,需要找维修厂进行维修。驾驶员对民警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高速交警提醒: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出现车辆故障,请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随后打开“双闪”,在后方150米以外放置警示标志。
人撤离: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山东省聊城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