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23日11时50分许,山东省聊城市高速交警莘县大队民警视频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在德商高速德州方向179KM+620M处的导流线上停留,6分钟之后突然向左打方向,压着导流线,又向右打方向进入主线后驶离,此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电话联系了该驾驶员,驾驶员称自己是外地的不太熟悉道路,于是将车停在导流线给朋友打电话询问。随后,民警告知其行为危害性,并将其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导流线属于禁止标线的一种,严禁车辆压线或越线行驶,也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掉头或停放。驾车选择高速公路出行,要提前查看并规划好行车路线,行驶时仔细观察引导指示牌。如遇雨雾天气时,视野清晰度下降,应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保持足够的纵向和横向距离。开启危险警示灯,按就近原则选择到服务区停车避雨或驶离高速公路。 (山东聊城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