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冬)连日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多措并举,大力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集中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劝导治理和宣传活动,发放《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详细解读《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让群众更加了解“新规”,更好地遵守“新规”。
执勤民警、辅警走上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告知不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后果,向他们讲述身边的事故案例,讲解发生交通事故时,规范戴头盔与不戴头盔所带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教育他们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负责,不要图一时之便,一时之快,而忽视安全防护,一旦发生事故将后悔终生,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