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3日21时许,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凤凰山路济南风机厂门口位置,一辆SUV轿车撞倒一辆电动车。
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然而SUV的驾驶人并未下车查看情况便逃离了事故现场……图片图片
天桥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展开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证人基本情况,及时与120联系救助伤者。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又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信息及肇事车辆驶离现场的轨迹,调取现场监控,确定了肇事车辆。随后民警试图联系肇事车车主,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图片图片
然而就在3月4日的凌晨,一名女子给民警打电话,声称自己就是当时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这位“当事人”在民警的要求下将肇事车辆开到天桥交警大队北园路中队,民警及时查验车辆,查找碰撞痕迹,固定证据。然而就在询问其事故详细情况时,民警发现这位“当事人”含糊其辞,不知所云。细心的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耐心告诉这位女子做伪证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该女子在民警耐心说服教育下,承认了替朋友宋某“顶包”的事实。民警依法扣留了肇事逃逸车辆。
3月4日20时许,肇事司机宋某被民警依法传唤到中队接受询问。一开始宋某并不承认自己撞到了电动车,声称只是撞了一个隔离墩。随后民警带宋某到现场进行指认复核。最后,肇事者宋某对事故发生过程并找朋友“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等待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由于宋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伤者轻微伤和财产损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宋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保护现场,救助伤者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切勿肇事逃逸(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