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7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沧大队火车北站中队在安顺路金水路高架匝道设岗对重型车辆进行检查。11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鲁UJ8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驶入查车点,民警询问时发现驾驶员吞吞吐吐,进一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核定载质量11870千克,而货运单显示为9方混凝土,折算后超出核定载质量,该车涉嫌超载。目前,该车辆已被查扣至停车场,待过磅称重后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李沧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不超载不撒漏、不闯红灯不超速,遵守交规,文明行驶。(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沧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