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维印 胡永绪)凌晨喝了半斤白酒,下午在代驾途中被交警查出涉嫌酒驾,经审查,该司机四年前曾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过。2月17日,孙某因二次酒驾被山东省青岛市城阳交警依法行政拘留7天,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月15 日14时许,一辆鲁U牌照白色吉普车沿城阳区春阳路向西驶至查车点被民警拦停,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驾被依法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经民警调查得知,驾驶人孙某在2017年10月份,在外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本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孙某称,2月15日凌晨3时左右,他与公司的几名同事在酒店聚餐,他喝了半斤白酒,当天下午,他明知酒未消的情况下,饮酒后为他人代驾从城阳区前往胶州市“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送车,谁料,途中被路查的民警查获。
2月17日,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城阳交警提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底线和道德约束。酒后驾车不仅危害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也免不了给自己带来严重伤害甚至牢狱之灾。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山东省青岛市城阳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