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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窃贼真会做“生意”一年前卖出挖掘机一年后偷回再卖一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一年前将挖掘机卖给别人,一年后偶然的机会发现卖出的挖掘机停放在室外后,萌生再做一次“生意”的歹念,趁夜深人静之际,将挖掘机偷走后,再次出售,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的陈某某于11月18日被青岛高新区警方抓获。
 
  10月31日,河套派出所接群众李先生报警称:该停放在某小区附近的挖掘机被盗。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李先生于去年11月份以34000元的价格购买陈某某一台二手挖掘机,因接的活都在河套附近,但其家住胶州。为减少费用,便将挖掘机停放在河套一空地处,但10月份以来,工程活又不是很多,于是挖掘机就一直闲置,10月31日晚7时许,李先生准备取挖掘机到工地干活,却发现不见了,于是便报了案。
 
  经现场勘查,未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办案民警便连夜调取了周边监控,但仍未发现任何有效信息。于是,办案民警一边继续调阅相关监控,一边以案发地为中心,开展地毯式走访摸排工作,同时不间断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经连续两天的工作,初步确认卖给李先生挖掘机的陈某某有作案嫌疑。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万无一失,民警逐渐缩小调查范围,继续开展细致摸排。经过四天的走访调查,有群众提供信息,10月份,的确有一台小型挖掘机停放在一空地附近,但后来就不见了。民警遂拿出挖掘机的照片,群众辨认照片上的挖掘机与停放在空地的挖掘机几近相似。后经详细了解,10月底的一天晚上,一男子开着大众车,在挖掘机处附近逗留了很长时间,因群众正好经过,断断续续听到男子与一名开拖车的人商量挖掘机交易事宜。经辨认,基本确认开车的男子即为陈某某,结合前期工作获取的线索,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陈某某即为盗车贼。期间,民警多次联系陈某某未果,后于11月18日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对于民警的询问,该只是说将挖掘机卖了,其他情况均不知道。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经过民警苦口婆心的讲解法律法规政策,陈某某交代,该将挖掘机卖出后,于今年10月17号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挖掘机停放在一空地处,经四处打听,得知当事人家住胶州,对挖掘机的使用频率不高,就心生歹意,用万能钥匙开走挖掘机,再次卖出非法获利15000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的挖掘机,陈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先生对民警果断出击、迅速破案的工作能力和公正执法的为民情怀表示感谢,并发来感谢信。(山东青岛高新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