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长清交警:方便出行的共享助力车占道堵路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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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交警大队开展学生骑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切实消除学生安全出行隐患,针对城区部分中学生骑电动摩托车这一违法现象,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与各学校联动管理,联合开展了学生骑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行动。
 
  电动车骑行方便、省时省力,不少中学生将其作为上下学的交通工具。但这些电动车中有极少一部分是超标电动车(即电摩)。按照法律规定,驾驶电摩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绝大部分中学生不满18周岁,属于无证驾驶,加上这类车辆行驶速度快,在车流中乱穿乱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临清交警大队经过调研,积极与各所中学沟通工作,联合开展了学生骑行电动摩托车行为清理整顿行动。一方面,由学校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违法清理整顿,对学生停放在学校门口、附近道路的电摩进行突击检查,凡属违规停放、有涉牌涉证嫌疑的车辆一律拖移,由学校通知家长前来处理,并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坚决遏制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开展以来,交警大队已对市区四所学校及周边道路进行了排查整治,共查获违法电动摩托车41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电动摩托车更是不能骑上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同时应取得相应的驾照。
 
  临清交警提醒:“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校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无证驾车存巨大安全隐患。广大家长要把孩子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过度宠溺孩子,为他们购置电摩作为上学的交通工具。要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守法出行,安全出行。(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