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秀春)近期,山东省郓城县居民邓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其家庭难以在第一时间筹集治疗费用,郓城县交警大队积极帮助邓某某申请事故救助基金,共计39000余元,为伤者解决了难题。
据了解,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 闫某某驾驶车辆鲁R8****3小型轿车,沿省道319线自东向西至南赵楼镇户屯村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的邓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邓某某受伤。郓城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生联合施救,伤者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邓某某为:创伤性休克、重型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受伤、颅骨出血、双股开放性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
办案民警在办案中发现,邓某某治疗期间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其家庭陷入困境,民警积极帮助其家庭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截至2021年10月11时,已为邓某某垫付抢救费用39049.53元,为其家庭解决了治疗费用难题。(山东省郓城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