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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致重伤 社会救助解民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佩佩)2021年8月5日4时50分许,张传利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有姚永芹,沿洪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罗路五莲县水务集团路段处时,与前方吴金昌顺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故障的无号牌三轮汽车相撞,致张传利、姚永芹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姚永芹被送至五莲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面骨骨折、顶骨骨折、肋骨骨折、吸入性肺炎、皮肤挫裂伤。五莲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告知姚永芹家人,受害人姚永芹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垫付情形之一: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后又与五莲县人民医院对接,启动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解决了姚永芹抢救期间的费用难题。姚永芹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给予高度赞誉。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