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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交警开展农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烟交宣)稻香麦浪,瓜果满园,蟹肥鱼鲜,又到一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丰收更不能忘安全。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山东省烟台交警结合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农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在早中晚重点时段,以集市、乡村、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大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案例一
 
  2021年9月19日16时19分许,龙口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东海路南山汽修厂门口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违规载两人。
 
  经核查,这辆三轮车驾驶员宋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并违法载人,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5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
 
  案例二
 
  9月22日9时15分,在归城姜家红绿灯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后座违规载2人。
 
  经核查,这辆三轮车驾驶员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并违法载人,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5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和乘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乘客进行了转运。
 
  案例三
 
  9月20日10时28分,交警在304省道大陈家处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后座违规载2人。
 
  经核查,这辆三轮车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并违法载人,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5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和乘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乘客进行了转运。
 
  不仅仅是三轮车,所有的农用车,如拖拉机也是蜀黍的重点查究对象!
 
  拒绝拖拉机违载
 
  同时,执法人员为增强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驾驶宣传教育,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耐心指导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行动以来,龙口交警大队查处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25起,其中,违法载人8起,涉牌涉证11起,扣留拖拉机10辆,极大震慑了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常态化高压治理态势,大力消除拖拉机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车载人危害大
 
  法律明确规定拖拉机等农用车不得载人
 
  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害隐患大
 
  不具备载客条件
 
  “农用车”,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这类车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安全性能相对较差
 
  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这类车辆一般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目前正值秋收时节,农业生产活动集中,农作物运输频繁,外出务农时,切勿贪图方便搭乘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辆,也千万不要坐在货车后斗内。请记住要时刻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务农路上不“误”安全!
 
  下一步,烟台交警将持续深入推进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山东省烟台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