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紫颖)8月6日,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的噪音扰民车辆后,迅速对该车进行稽查布控和科技研判,于9日上午在香榭大厦的地下车库查获了该辆非法改装车。
经查,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管、改变机动车外形等多项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对车辆进行了依法处罚。
常见的几种改装行为:
1.发动机动力改装
2.改装大灯
3.改装排气
4.改车标
5.随意改装轮毂
6.加装大包围、尾翼
7.改装悬挂
非法改装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相关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换标行为可以看做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及机动车型号。(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