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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用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实施精准救助 做好民生大文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小敏 赵放)“真心感谢救助站及时出手,解了我的燃眉之急。”6月9日,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朱某的丈夫刘某将一面印有“情系百姓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阳信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感谢救助站为妻子垫付抢救费,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这是山东公安机关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受伤群众的一个缩影。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了解到,山东已全面推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已取得“事故受害人救助率高、资金良性循环利用率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可喜局面。
 
  实现全省救助全覆盖
 
  山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通过整合财政、公安、医疗、保险等各方面资源,打造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个平台、一个公众号、一个图、一张网”模式,突出智慧救助和机制建设,在救急救难方面做到精准施策,让救助基金切实用在“刀刃”上。
 
  据统计,山东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对象72%以上为农村居民,63.5%以上为适龄劳动人口。这部分人员一般为家庭经济来源支柱,救助基金对他们实施精准救助,提供急需的抢救费用,及时挽救生命、助其恢复健康,有效解决这部分家庭可能造成的因病因伤致贫、返贫问题。
 
  为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山东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社会公益性质,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理念。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建成16个市级救助服务大厅、186个县级救助服务站,构筑起“省、市、县”三级救助服务体系,编织出一张维护生命安全的兜底保障网,实现了全省行政区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全覆盖。
 
  为把握生命抢救“黄金72小时”,山东各级公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合省内各级医院,建成开通了212条快速救助绿色通道,对伤情严重、家庭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实行先抢救、再垫付,及时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截至目前,全省通过绿色通道抢救生命人数占比达67%,充分彰显了救助基金“救急、救难、救困”的作用。
 
  救助群众逾3.5万人
 
  3月22日,刘某驾驶中型罐式半挂车行至齐河县焦庙镇双庙屯村路口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杨某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郭某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齐河交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郭某因伤情严重,手术费加治疗费已花费10余万元,郭某一家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而一筹莫展。齐河交警主动向郭某家告知救助基金政策,并与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帮助受害者家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经上级审批后,及时将10万元救助金发放给郭某,帮助其继续医治。
 
  邹城的屈某也遇到了类似情况。3月29日15时许,孔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邹城市孟子大道南屯铁路立交桥西,因躲避前方车辆向右打方向时,不慎与行人屈某发生碰撞,造成屈某双侧股骨骨折,需要紧急手术。但屈某家庭贫困,难以承担这笔费用。事故发生后,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面积极调查取证,一面密切关注伤者治疗情况。办案民警为屈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告知单,并积极帮助受害者家属申请救助基金先期垫付。很快,6.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屈某账户,帮他渡过难关。
 
  据了解,仅今年以来,山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救助事故伤者4200余名,同比增长154%,已垫付1.75亿元,同比增长168%。自2013年以来,全省已累计垫付救助金逾11亿元,救助群众逾3.5万人;化解各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5000余起。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不断加强与财政、卫健、银保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起全省救助基金队伍的工作合力,擦亮‘小窗口’、服务‘大民生’。”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救助基金办负责人表示。(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