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琛)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公布了辖区“4.17”交通案件深度调查情况,希望交管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回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4月17日17时51分许,李某驾驶福田五星牌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20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办事处纪家村路口106KM处时,与庞某驾驶的沿国道220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交警支队事故科的安排,6月26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成立了由事故科、法制科、勤务中队、宣传科等所组成的“4.17”庞某交通事故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及检验鉴定,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为:李某驾驶福田五星牌电动三轮车未按让行标志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未注意观察、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庞建涛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认安全后通行。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路边无防撞护栏、并且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预防对策建议,增设路边防撞护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