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淄博博山交警查到两名“酒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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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当庭宣判 为广大司机敲响法律警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光复 向政仙)6月17日上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胡某辉到庭后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4月15日,被告人胡某辉饮酒后驾驶湘CT020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从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街道大屯场往大龙街上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龙凤大道(大龙管委会红绿灯路口)时与冷某驾驶的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冷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铜仁市公安局大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对事故处理时,发现被告人胡某辉涉嫌饮酒驾驶,随即将胡某辉带至玉屏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铜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胡某辉血样中检测出,血液乙醇含量为155.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胡某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没有异议。
 
  鉴于,被告人胡某辉明知他人报警而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家属谅解。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辉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希望大家能够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记在脑中、放在心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贵州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