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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交警:持续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10日05时50分,张某驾驶鲁P75***号牌面包车在国道308高唐县西外环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食品厂门口处,与顺行左转的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李某头部直接撞到了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上,事故导致李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时李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当时她佩戴了安全头盔,也许事故中的她就不会失去宝贵的生命。
 
  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是事发地点西侧一家工厂的工人,事发时她正左转横过公路去上班,在左转的过程中与面包车相撞,目前这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唐交警提醒您
 
  根据统计分析发现,在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科学研究表明,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带上安全盔,生命安全不吃亏。
 
  高唐交警建议您:在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帽带。(山东省聊城市高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