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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大队破获了一起肇事逃逸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友敬 孙菁)2020年10月11日,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破获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一七旬老汉清晨出门步行时被撞伤,肇事车未停车直接逃逸,随后竟若无其事的去市场贩卖苹果。当天晚上,招远交警大队成功查获逃逸三轮车驾驶人。
 
  清晨老汉被撞受伤 现场车辆逃逸无任何线索
 
  10月11日8时52分,招远交警大队122接到报警电话:在招远市毕郭镇一村北,有行人受伤,怀疑是被车撞伤。
 
  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发现伤者伤情严重,正在医院ICU急救,无法言语。经过与其家属沟通,了解到伤者是早晨5时许出家门,6时许发现其受伤,猜测是被车撞伤。民警经过与医生沟通伤情和受伤部位,了解伤者概况,初步判断应是交通事故所致。随即赶赴现场查看,发现现场除了一滩血迹,未发现肇事车辆,也没有其他车辆遗留碎片和有价值的线索。事故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肇事处理中队调集经验丰富的民警成立追逃小组,展开对该案件的全面侦破工作。
 
  追逃小组成员兵分两路,一路到事故现场沿途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寻找肇事车辆线索。另一路以现场为中心,沿中心现场逃逸车辆来车方向和逃逸方向沿路调取监控,进行视频巡查,查找发生事故时录像,对经过现场的车辆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可疑车辆。
 
  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除了受害人的鞋子,并未发现肇事车辆或者其他车辆遗留碎片,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也没有找到有效的目击证人。但民警没有放弃,继续认真勘查现场,到周边的企业进行走访,寻找可疑点,不放过任何一条有用线索。
 
  交警细排查多比对 确定肇事车辆车型和嫌疑人
 
  事故处理民警在走访到现场一处企业时,对该企业的监控设备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发现该监控能拍摄到事故现场,但因6时前天还未亮,拍摄的画面非常模糊。通过对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数据分析发现,在5时30分左右,有一辆三轮车由北向南通过事故现场,民警将该视频调取后,经过不断的回放和认真分析,终于在画面模糊的视频中发现了步行的伤者,确定了发案的时间和肇事车型。该肇事车是一辆三轮车,车上拉载了多筐苹果。经过对图像进一步的处理,发现该三轮车前脸有一面有53数字样的号牌。结合当前苹果上市高峰期,民警对案发地周边乡镇拥有53号牌三轮车的车主进行梳理,进一步缩小范围,最终确定了三辆三轮车有作案嫌疑。民警将这三辆三轮车输入信息系统,根据车辆经过事故现场的时间和规律,进一步分析和研判,发现鲁FH**53号农用三轮车在事故前几天同样走过该路线,对该三轮车的车辆卡口照片进行比对,发现前一天和事故当天该车最明显的变化是前挡风玻璃左侧柱有20公分长度的极轻微的颜色变化,三轮车驾驶室里驾驶和乘坐有一男一女两人。办案民警锁定鲁FH**53号农用三轮汽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在信息平台对该车进行查询,信息显示该车车主为招远市阜山镇某村欧某,车辆已报废,欧某无驾驶证。此时天色已晚,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直接赶到该村,在该村警务助理的带领下,直接来到欧某家门口,发现鲁FH**53号农用三轮汽车停在欧某家门口,车上有满满一车整筐的苹果。
 
  民警在欧某家中找到欧某和其妻子,现场询问事故情况,欧某和其妻子均称未出事故。民警对鲁FH**53号农用三轮汽车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和比对。三轮车年久失修,到处是锈蚀和以前破损的痕迹,没有发现明显的车辆碰撞的痕迹,但仔细排查后,民警发现前挡风玻璃左侧柱有轻微的凹陷,在车辆的左侧下方有一丝衣服纤维。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现场初步判断,鲁FH**53号农用三轮汽车具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将欧某及其妻子依法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讯问。
 
  肇事者迫于压力供认不讳 真相水落石出
 
  欧某和他的妻子两人百般抵赖,只承认去卖过苹果,拒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路上发生了什么情况一概不知。中队领导精心组织审讯方案,采取轮番审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欧某在次日凌晨对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据欧某交待,案发当天清晨,欧某驾驶鲁FH**53号农用三轮汽车载着妻子沿51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招远市毕郭镇毕郭一村北时,在超越一辆手扶拖拉机时,逆行驶入对向车道,由于天色太暗,并未发现在路边由南向北步行走的行人。只是发现有一个黑影在车的左侧一晃,并且听到左侧“砰”的一声,欧某当时询问妻子“什么声音”,其妻子说“不知道,没看见”。事故发生后,欧某及其妻子心存侥幸,没有下车查看,像没有发生什么一样继续去苹果市场卖苹果。到达苹果市场后,欧某下车查看三轮车,发现左侧的车厢挡板前开关不知道什么原因打开了,再未发现其他地方有变化,欧某急忙将开关关严 。将苹果出售后,两人便沿原路线返回家摘苹果,准备第二天继续去市场卖苹果。
 
  经调查,欧某(男,60岁)无证驾驶鲁FH**53号三轮汽车沿517国道由北向南行至98KM+600M处,超车时驶入路左与步行的柳某(男,72岁)相撞,致柳某倒地受伤于当日下午死亡,肇事后欧某驾车逃逸。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欧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