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希文)10月16日,山东兰陵县尚岩镇居民张明云的家人将一面写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送给兰陵交警大队向城中队,感谢民警迅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月13日5时许,在206国道兰陵县尚岩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农用三轮车将一辆电动二轮车撞倒,造成骑车人和乘车人受伤倒地,三轮车驾驶人驾车逃逸事故现场。此时,一目击者拨打了报警电话。
兰陵交警大队向城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民警孙晋义带领两名辅警迅速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被撞的严重损坏,地面一滩血迹,伤者正躺在路上。随后,120救护车赶到将其送往兰陵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肇事车辆是一辆三轮车,由于天未放亮,看不清车牌号,车辆好像很长。民警分析,现场周边是蔬菜产业基地,群众卖蔬菜一般不会用农用三轮车,多数是电动三轮车或者是汽油三轮车,如果车身好长,应该是用来装载货物的农用三轮车。民警决定调取路面监控,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
在案发前时间段有一辆蓝色三轮车经过事故现场,到了下一个卡口,该车失去踪影。民警再次对案发前后的路面监控进行延伸,认真排查比对,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农用三轮车的号牌处隐约有点划痕,结合群众提供的信息和车辆特征,最终锁定该车为嫌疑车辆。
当日9时,民警根据车辆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但是,对方说车辆已卖给别人,也没有去过兰陵县。民警要求车主提供买方信息,并拨打电话联系上了驾驶人。
驾驶人雷某彬(男,滕州市人)接到交警的电话心里自然很明白,主动提出到兰陵交警大队投案。
原来,雷某彬驾驶三轮车到兰陵县某地运输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后,即没有抢救伤者,也没有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驾驶车辆沿事故现场道路向东600米左右驶入一条小路,然后逃跑至家中,刚到家不久接到交警电话。
13日下午,兰陵交警大队对雷某彬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15天。(山东省兰陵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