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明国)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在暑假期间出行安全。暑假即将来临之际,山东淄博市交警支队高青大队高城交警中队交警走进高城学区中心小学,开展了暑假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在学校广场为学生上好暑假前最后一趟交通安全宣传课,并向学生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在放假前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在暑假期间严格做到以下几点:1、乘坐车辆时,待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乘坐公共汽车必须在站台内依次候车,先下后上,在车辆行驶中不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要坚决拒乘超员、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营运车辆。2、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逆行、不并行、不载人,双手不离车把,不互相竞技追逐、不要用耳塞听音乐、看手机。3、走路要走人行道或靠右侧路边行走,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或用滑行工具,不要急停急走,不要攀越隔离护栏,要走人行横道。
三是加强安全平台提醒。学校要担负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短信平台、“双微”平台等方式,及时给师生、家长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并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山东淄博市交警支队高青大队高城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