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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交警:8种轻微交通违法先警示后处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曹杰 李娜)从五月一日起,山东烟台交警部门在市区对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新举措公布后,经过半个月的运行,市交警支队统计出8种轻微违法行为中违法停车最多,交警部门陆续发送短信进行了提醒,市民对于短信提醒的做法交口称赞。
 
  新政公布后效果如何?
 
  山东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民警王健介绍,近期,交警部门对8种违法行为进行了统计,告知驾驶员相关违法行为。
 
  近日,家住莱山的市民宋女士接到了来自烟台交警的短信提醒:您的小型车辆鲁F29XXX在莱山区滨海中路与黄海路交叉口,被交通监控记录了“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违法行为。本次违法予以提醒,请文明行车,谨慎驾驶。“以前违停真的挺多,有时候就是临时办事没地方停车,交罚款也就认了。现在交警出台了新政策,真的特别人性化,对于交警的做法我要给他们点赞!”宋女士说。
 
  在8种轻微违法行为中哪些违法较多呢?据统计,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占据违法总量的53.6%,数量最多。
 
  其他7种违法行为从第二名到第八名依次是,跨车道行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侧车轮压、跨分道线的行为;车辆在路口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逆向行驶,车辆通过路口时,一侧车轮压、跨交通标线的行为;车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行为;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让行车辆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行为;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车辆未按规定鸣喇叭或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
 
  故意违法不适用此次新政
 
  民警在长期执法中发现,很多轻微违法行为是驾驶员在无意中造成的,本着“罚教并重,管服结合,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非营运小型客车在市区范围内的轻微违法实行“人性化”执法。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故意违法的行为不在此次新政的执行范围内。以逆向行驶为例,很多司机在左转弯时,由于转弯半径过小,造成了压实线的情况。虽然这属于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比较轻微,司机大多不是有意为之,就适用于此次新政。但是,如果司机为了强行超车,故意为之而压线的,就必须进行处罚,不能适用此次新政。
 
  “人性化执法的关键就在于,司机的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无意的。故意违法必须严惩,无意为之则适用我们此次新政。”民警提醒道。
 
  目前,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提醒做法正在试运行过程中,试运行良好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相关链接
 
  据悉,新政适用车辆仅限非营运小型客车,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自5月1日开始,同一车辆在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被抓拍八种轻微违法行为先警示后处罚。
 
  对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举措,同时,对于酒驾、闯红灯、乱变道、加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扰乱行车秩序的,交警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山东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