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雪 孙运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可有的驾驶人偏偏心存侥幸,视法律而不顾,为躲避处罚,通过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企图逃过“法眼”,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人,往往会弄巧成拙,落个深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这不,4月30日,山东省莒南县交警大队经过研判分析,仅用半小时,就成功查获一辆公安部交管局推送的假牌套牌车辆,以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了这一交通违法行为。
4月9日,莒南县交警大队接到公安部交管局推送的预警研判信息:车号为鲁Q5**93号五菱荣光牌(登记车辆为灰色北斗星牌轿车)小型普通客车经常在莒南县行驶,有套牌嫌疑,请及时研判查获。接到指令后,该大队立即成立了工作专班,全面展开行驶轨迹追踪研判。
经过分析,专班民警发现鲁Q5L**3号五菱荣光牌小型客车有重大嫌疑,遂将该嫌疑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由于车辆多是过路以及系统预警延迟等原因,一直未发现该套牌车。然而专班民警毫不气馁,在抽出专门警力开展视频巡检的同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30日8时30许,专班民警发现该嫌疑车辆出现在辖区洙边路段,遂立即指令洙边交警中队严阵以待,伺机在洙边环鲁公安检查站设卡拦截该嫌疑车辆。9时许,该嫌疑车辆出现在检查站以南路段,执勤民警迅速反应,成功将其拦截查获。
目前,该嫌疑车辆驾驶人李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交警大队)